关于事实婚姻离婚协议书的撰写,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法律上不再承认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事实婚姻,而是按同居关系处理。因此,实际上并不存在“事实婚姻的离婚协议书”,而是应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不过,该协议书的格式和内容与合法登记婚姻的离婚协议书在本质上相似。
以下是一份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的撰写指南,以供参考:
一、协议性质与主体确认
- 协议性质:明确为“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 主体信息:详细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二、核心内容
解除关系声明:
- 明确表达双方自愿解除同居(或事实婚姻)关系的意愿。
子女抚养问题:
- 抚养权归属: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
- 抚养费支付:明确数额、支付方式及时间。
- 探视权行使:约定探视的时间、方式及地点。
财产分割:
- 共同财产确认:列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 分割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分割,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贡献大小等因素。
- 个人财产归属:明确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债务处理:
- 债务区分:明确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 承担方案:约定债务的承担方式。
三、附加条款
- 违约责任:可约定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以保证协议的履行。
- 争议解决方式:选择协商解决、仲裁或诉讼等方式作为争议解决途径。
- 其他约定:如有生活补助、经济补偿等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可在此处写明。
四、协议生效与履行
- 生效时间:明确协议的生效时间,一般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日期之日起生效。
- 份数与效力:注明协议的份数,通常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严格履行: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五、法律咨询建议
由于事实婚姻在法律上的地位可能因地区而异,且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在正式签署“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前咨询当地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他们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