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劳动者提出的,并且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贺晶晶律师|法行宝
2025-06-10 劳动纠纷

在劳动者提出且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通常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1. 一般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且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如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那么劳动者通常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 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和协商,而非用人单位的单方过错或违法行为。
  2. 特殊约定:

    • 当然,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明确约定了经济补偿金,并且这一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
    • 这种特殊约定通常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列出,或者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以书面形式确认。
  3.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此处指的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的情况)
  4. 实际案例:

    • 在实际案例中,如詹某与福建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虽然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但由于是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并且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仲裁委裁决建设公司需要向詹某支付经济补偿。
    • 但这一案例并不适用于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且双方无特别约定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主动提出且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通常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除非双方有特别的约定。如果你对此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