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中医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合法的。具体来说:
互联网医院的设立资质:
- 无论是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还是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均需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应当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申请。
- 第三方机构依托实体医院申请设置独立的互联网医院,应当向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置及执业申请,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资质要求:
- 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
- 新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提出互联网诊疗设置和执业申请,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取得包含“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执业登记申请,经审核合格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服务方式中增加“互联网诊疗”。
互联网诊疗人员的准入要求:
- 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
- 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师、护士应当能够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
- 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电子实名认证。
互联网诊疗的合法性边界:
- 互联网诊疗仅限于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时,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
- 当患者出现病情变化需要医务人员亲自诊查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综上所述,互联网中医院在具备相应资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合法且能够正常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患者在选择互联网中医院时,应确认其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