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0条内容-储英芳律师|法行宝
2025-06-10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以及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的法律救济途径。具体来说:

  1.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支付方式及时间,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 同时,用人单位还需遵守国家关于劳动报酬的相关规定,如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等。
    • “及时足额”支付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无故拖延或克扣。
  2. 劳动者申请支付令的权利:

    • 当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劳动者的申请,向用人单位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法律文书。
    • 用人单位需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提出书面异议。若未提出异议且不履行支付令,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为劳动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全额地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申请支付令是其中一种快速有效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