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拉东西并不能免除其还钱的义务。
在债务债权(民间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借款后,无论其是否提供了其他形式的补偿(如拉走物品),都不影响其还款责任的承担。除非双方有明确的书面协议,约定以物抵债,并且该协议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否则,借款人仍然需要按照原来的借款协议来履行还款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借款和物品交换是两个独立的法律行为。借款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取资金的行为,而物品交换则是双方就特定物品进行交易的行为。这两个行为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拉走物品就可以免除还款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借款人拉走了出借人的物品,并且双方没有就此达成任何书面协议,那么出借人仍然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原来的借款协议来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借款人拒绝还款,出借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别人拉东西并不能作为其不还钱的理由。在债务债权关系中,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来履行还款义务,无论其是否提供了其他形式的补偿。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