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嫌疑人不可以带去宾馆。
在司法实践中,传唤是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情,依法通知被传唤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法律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传唤应当在公安机关的办案场所进行,如派出所、刑警队等,这些场所具备必要的办案设施和条件,能够保障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宾馆作为公共场所,并不具备办案所需的设施和条件,也无法保障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和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将嫌疑人传唤至宾馆进行讯问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不允许的。
如果公安机关需要讯问嫌疑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指定的办案场所进行,并确保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和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嫌疑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