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一次记3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多种情况,以下是对这些情况的详细梳理:
驾驶载货汽车超载:
- 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
驾驶特定类型载客汽车超员: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
驾驶重点监管车辆超速: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
- 驾驶上述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超车、让行:
-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
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不按规定避让行人或校车:
-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车辆检验与号牌安装违规: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特定车辆除外)上路行驶。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其他违法行为:
- 驾驶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
- 驾驶货车载物超出规定尺寸或重量但未达百分之三十。
- 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 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
- 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规定时间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不足。
综上所述,这些都是一次记3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