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公安局是否还会追究,需视具体不起诉情形而定。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 当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检察院会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 在此情况下,公安局一般不会再继续追究相关责任,因为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已明确不符合犯罪标准。
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 检察院基于犯罪情节轻微等酌定因素,认为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时,会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 此时,公安局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追究,例如考虑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嫌疑人的态度等因素。
- 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申诉,公安机关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展开侦查工作。
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 若之后公安局经补充侦查,成功收集到新的证据,且符合起诉条件,则有可能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检察院不起诉并不必然导致公安局不能再追究。具体是否追究,需根据不起诉的类型以及后续证据等情况来综合判断。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详细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