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六大罪是指哪六罪-孙启忠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刑事辩护

“矿山六大罪”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而是对涉及矿山领域犯罪的一种通俗说法,通常指的是以下六种犯罪:

  1. 非法采矿罪: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采矿罪。
    • 法律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破坏性采矿罪:

    • 法律依据: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构成破坏性采矿罪。
    • 法律后果: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 重大责任事故罪:

    • 法律依据:在矿山生产、作业中,如果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法律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法律依据:如果矿山的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法律后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 法律依据:在矿山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如果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 法律后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在矿山领域可能涉及非法使用、储存爆炸物等情形):

    • 法律依据:虽然这一罪名并非专门针对矿山领域,但在矿山生产过程中,如果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非法使用、储存爆炸物进行非法采矿等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将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 法律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矿山领域,这些犯罪行为往往与矿山的开采、生产、安全等环节紧密相关,严重危害了矿产资源的保护、矿山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对于矿山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来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矿山的合法、安全、有序开采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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