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收缴凭证通常为一式两联。具体说明如下:
一式两联的常规操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公安机关对假币收缴的规范流程,假币收缴凭证一般设计为两联:
- 第一联(收缴单位留存联):由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或公安机关留存,作为内部记录和后续上缴、销毁假币的依据。
- 第二联(持有人联):交由假币持有人保存,作为其已被告知假币收缴事实的凭证,同时可凭此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对收缴行为有异议)。
特殊情况下的变通
若涉及重大案件或需跨部门协作(如公安机关与银行联合行动),部分地区可能根据实际需求增加联次(如三联),但核心功能仍围绕“收缴单位留存”和“持有人告知”展开。
温馨提示:
- 凭证需由收缴人员当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确保法律效力。
- 持有人若拒绝签字,收缴人员应在凭证上注明情况,并由至少两名见证人签字确认。
如有其他假币处理、金融违法举报等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