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高血压不让入职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高血压是否对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产生实质性影响,以及用人单位的录用标准是否合理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根据《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因非传染性疾病、不影响履职的健康状况对求职者实施就业歧视。这意味着,如果高血压并不影响您正常履行所应聘岗位的职责,那么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拒绝录用您,可能构成就业歧视,侵害了您的平等就业权。
以您提到的安徽鼎校教育科技公司的案例为例,该岗位为纯室内坐班的选品运营岗,无高空、高危、体力劳动要求,血压偏高完全不影响履职。但公司却以“血压偏高”为由取消录用offer,这种行为很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了就业歧视。
然而,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如果高血压确实对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比如某些需要高空作业、体力劳动或特定健康条件的岗位,那么用人单位在录用时可能会考虑这一因素。但即便如此,用人单位也应该基于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而不是简单地以“高血压”为由拒绝录用。
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高血压并不影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而用人单位却以此为由拒绝录用您,您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同时,您也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录用offer、体检报告、岗位描述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高血压不让入职是否合法,取决于高血压是否影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以及用人单位的录用标准是否合理合法。如果您对此有疑问或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劳动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