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喝酒开电动被交警弄骨折”的情况,需要分情况讨论并明确责任归属与后续处理方式:
若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您骨折
根据《国家赔偿法》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若交警在执法时存在超范围使用强制措施、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出示证件等程序违法,或因故意、重大过失导致您受伤(如暴力执法、不当使用警械),您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若骨折系您自身行为导致(如逃避检查、抗拒执法)
若您因酒后驾驶电动车辆、拒不配合检查、突然加速或冲撞等行为导致摔倒或碰撞受伤,责任可能由您自行承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属于违法行为,交警有权依法处罚(如罚款、扣车),但执法行为本身与您的受伤无直接因果关系时,您需自行承担医疗费用。
若涉及第三方侵权(如其他车辆碰撞)
若骨折系在交警执法过程中被其他车辆碰撞导致(如逃避检查时被社会车辆撞伤),则需根据《民法典》追究第三方驾驶员的侵权责任,同时可要求交警部门协助调查事故责任。
行动建议:
温馨提示:酒后驾驶电动车辆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更会显著增加事故风险。若您对执法程序或责任认定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证据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