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有优先购买权-何伟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公司事务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财产权利的权利。在2023年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这些权利旨在保护特定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的公平与合理:

  1. 房屋承租人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 实例说明: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内甲欲出售房屋,需提前通知乙。若丙出价100万元购买,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 按份共有人

    •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实例说明:张三、李四、王五按份共有一套房产,若张三欲转让其30%份额,李四和王五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需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则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
    • 实例说明:A、B、C为某公司股东,A欲将20%股权对外转让,B和C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需协商购买比例或按出资比例行使。
  4. 合伙企业合伙人

    • 法律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四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且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 实例说明:张三、李四、王五合伙开办餐厅,张三欲转让其份额给赵六,需经李四和王五同意,且他们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5.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实例说明: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甲欲转让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6.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文物行政部门在审核拟拍卖的文物时,可以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其中的珍贵文物。购买价格由文物收藏单位的代表与文物的委托人协商确定。
    • 实例说明:某拍卖行拟拍卖一批珍贵文物,文物行政部门可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
  7. 市县人民政府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 实例说明:某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市、县人民政府有权优先购买。

总结与建议: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为保护特定主体利益而设定的制度,各主体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需满足“同等条件”的要求。了解并正确运用优先购买权,对于保护自身权益、避免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应用。如果您在优先购买权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