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签了自愿不交社保协议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样的协议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这一规定具有强制性。这意味着,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免除这一法定义务。
其次,从法律实践的角度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也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该条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这进一步证明了,自愿不交社保的协议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再者,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他们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就有义务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缴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任何协议来免除。
因此,我建议您不要签订这样的协议,如果已经签订了,也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法律帮助。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