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优先权18个月起算点-张熇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18个月起算点,是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这一规定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条,它明确了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及其起算点。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起算时间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这个期限是从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的。

二、起算时间的具体确定

  1. 应付工程款之日的确定:

    • 如果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
    • 如果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那么交付之日就是应付工程款之日;如果建设工程没有交付,但是已经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那么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就是应付工程款之日;如果建设工程既没有交付,工程价款也没有结算,那么当事人起诉之日就可以视为应付工程款之日。
  2. 特殊情况下的起算时间:

    • 在合同无效或解除的情况下,如果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那么应付工程款之日通常仍然是验收合格之日。
    • 如果工程尚未完工且合同解除,那么可能以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或实际完成工程量对应的应付款时间为准。

三、实例说明

假设某建筑公司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后30日内支付全部工程款。工程于2022年1月1日竣工,并顺利通过了验收。然而,开发商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 应付工程款之日:根据合同约定,应为2022年1月31日(竣工后30日)。
  • 优先受偿权起算时间:自2022年1月31日起算18个月,即至2023年7月31日止。
  • 行使方式:建筑公司应在上述期限内通过协商、催告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主张优先受偿权。

四、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1. 证据收集:承包人应妥善保存与工程价款支付相关的证据,如施工合同、工程签证单、结算报告、催款函等,以证明“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的具体时间。
  2. 及时主张权利:承包人应在规定的十八个月内积极行使优先受偿权,避免因超过期限而丧失该项权利。
  3. 关注特殊情况: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工程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烂尾等,可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判断起算点。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18个月起算点是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它关系到承包人能否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应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收集证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优先受偿权。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