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徐海燕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刑事辩护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六种,这些情形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 解释:当行为虽然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构成要件,但综合判断其情节非常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小,依法不应认定为犯罪时,该行为不被视为犯罪。这体现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避免对轻微违法行为过度刑事化。
    • 实例:如因生活琐事引发的轻微肢体冲突,未造成明显伤害后果,通常属于此类情况。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 解释:刑法为不同犯罪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超过该期限后,一般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这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长时间未处理而导致的证据问题。
    • 实例: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后即过追诉时效。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 解释:特赦是国家基于特定考量(如政治、社会等)对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特赦体现了国家的宽容与人文关怀,是法律与政策灵活性的体现。
    • 实例:国家可能因重大庆典、政治需要等发布特赦令,对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刑罚。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 解释:这类犯罪包括侮辱罪、诽谤罪(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除致使被害人死亡外)、虐待罪(除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外)以及侵占罪。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告诉,法院才会受理并追究刑事责任;否则,不予追究。这尊重了被害人的处分权,体现了刑法的自治原则。
    • 实例:如某人遭受侮辱,但未向法院提起自诉,则对该侮辱行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 解释:由于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一旦其死亡,就无法再实际施加刑罚,因此通常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符合刑事责任的人身性特征,避免了无意义的诉讼程序。
    • 实例: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人死亡,则诉讼程序通常会被终止。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解释: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为应对法律体系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其他法律可能规定了对某些犯罪行为的免责条款。这增强了法律体系的灵活性和适应性,确保了法律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 实例:如某些特殊行业法规可能规定了对特定违法行为的免责条件。

附加说明:

  •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完全合法或无社会危害性。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仍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 司法机关对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也应依法进行处理和记录,以便日后参考和查询。

不同诉讼阶段的处理方式:

  • 立案阶段:公诉案件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应决定不立案;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 侦查阶段: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侦查机关应撤销案件。
  • 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 审判阶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一般裁定终止审理,但能确认无罪时,应判决宣告无罪;其他情形一般裁定终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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