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被开除人员能否算工龄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公职的工龄计算
根据《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94〕5号)规定,工作人员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公职的,其被开除前的工龄不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因超生被单位开除,其被开除前在单位的10年工龄将归零,重新就业后需从零开始计算工龄。
被开除后重新就业的工龄计算
若被开除人员重新参加工作(如进入其他企业或灵活就业),新单位的工龄从重新就业之日起独立计算,与原单位工龄无关。但需注意:
特殊情形:开除后恢复公职的工龄计算
极少数情况下,若被开除人员通过申诉或政策调整恢复公职(如原开除决定被撤销),其原工龄可能恢复连续计算,但需以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决定为依据。例如,某教师因计生问题被错误开除,后法院判决撤销开除决定,其工龄应自原入职日起连续计算。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