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张永辉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侵权纠纷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这是一个涉及法律条款和具体执行细节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立案标准,希望能为您提供清晰、有深度的解答。

首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来确定,这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的。

一、销售金额标准

  1. 对于生产者而言,如果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这里的销售金额指的是生产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2. 对于销售者而言,如果明知是伪劣产品而进行销售,且销售金额也达到了五万元以上,同样应当予以立案追诉。这里的“明知”是指销售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所销售的产品是伪劣产品。

二、未销售货值金额标准

如果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已经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也应予立案追诉。货值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 有标价的,按标价计算;
  • 没有标价的,按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 若货值金额难以确定,则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三、销售与未销售金额合计标准

在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的情况下,如果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同样应予立案追诉。例如,已销售金额为3万元,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为6万元,合计达到15万元,即满足立案追诉标准。

四、特定领域产品的特殊规定

如果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涉及到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以及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特定领域的产品,且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同样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立案追诉。这些特定领域的产品因其对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影响,被给予了特别的关注。

综上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既考虑了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和货值金额,也特别关注了涉及特定领域产品的严重危害性。这一规定旨在严厉打击制售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