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规定了哪些垄断行为-马思越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公司事务

《反垄断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四种垄断行为,这些行为均对市场竞争构成实质性限制或排除,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1. 垄断协议:

    • 定义: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这种协议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是通过默契形成的。
    • 表现形式:
      • 横向垄断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如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或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等。例如,几家大型钢铁企业联合约定提高钢材价格,就属于横向垄断协议。
      • 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如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比如,某品牌手机生产商要求其经销商必须按照其规定的价格销售手机,就属于纵向垄断协议。
  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定义: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则指具有这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地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 认定因素:包括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市场竞争状况、控制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财力和技术条件,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
    • 常见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价格歧视、限定交易、搭售等其他滥用行为。例如,某大型电商平台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要求商家必须在其平台上独家销售,否则就提高佣金比例,就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3. 经营者集中:

    • 定义:经营者集中包括经营者合并、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并能对其施加决定性影响。
    • 审查结果:反垄断法上的经营者集中并非都是违法的,但涉嫌违法的包括程序上的违法(如应当申报而不申报)和实体上的违法(如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例如,两家大型超市合并后,如果导致市场集中度显著提高,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就需要经过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审查。
  4.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 定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 行为表现: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等。例如,某地方政府出台文件,要求本地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的产品,就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法律背景与建议:

  • 法律背景:《反垄断法》的出台旨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它通过对上述四种垄断行为的规制,确保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 法律建议:对于企业而言,应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避免实施垄断行为。同时,企业也应积极了解反垄断法的相关知识,以便在面临垄断行为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发现企业存在垄断行为,可以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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