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公司做了一年半怎么赔偿”的问题,核心结论取决于具体情形,可能涉及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无赔偿三种情况。以下是具体分析:
若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协商一致解除、员工严重违纪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若公司提出协商一致解除,或因员工存在严重过失(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解除合同,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经济补偿金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您工作1年半,可获1.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 工资基数:以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含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无合法理由单方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公司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 赔偿金计算:1.5个月工资(经济补偿)×2=3个月工资。
- 关键点:您需证明公司解除行为违法(如无书面通知、未说明理由等),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若您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终止(公司不续签或降低条件续签)
- 主动辞职:通常无补偿,但若公司存在未缴社保、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您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1.5个月工资)。
- 合同到期终止:若公司不续签或降低条件续签导致您不续签,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1.5个月工资);若您主动不续签且公司无过错,则无补偿。
行动建议:
- 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解除通知、公司规章制度等,以证明劳动关系及解除合法性。
- 协商优先:与公司沟通,明确解除原因及补偿方案,争取书面协议。
- 申请仲裁:若协商无果,可在离职后1年内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解除原因、公司行为等),可随时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情形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