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并非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存在特定条件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来说,若劳动者不存在法定过错或特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且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背景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先后签订了两次有明确时间限制的劳动合同。例如,劳动者与某公司先后于2018年和2021年各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满足此条件。
劳动者不存在法定过错或特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
具体情况分析:
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
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但继续工作:
建议与措施:
劳动者:
用人单位:
总结: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并非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存在特定条件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