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休假扣绩效奖金吗-夏彬彬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劳动纠纷

医院是否在公休假期间扣绩效奖金,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通常不应扣除,但需结合医院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约定综合分析。具体分析如下:

  1. 公休假的法律性质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公休假(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利,单位应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且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里的“工资收入”通常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部分,绩效奖金是否纳入需分情况讨论:

    • 若绩效奖金属于固定发放的工资组成部分(如每月固定发放的绩效基数),则单位不得以公休假为由扣除;
    • 若绩效奖金与个人当月实际工作成果挂钩(如销售提成、项目奖金等),且公休假期间未实际参与工作导致无对应成果,则单位可能不发放该部分奖金,但需符合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
  2. 医院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查
    即使医院规章制度规定“公休假扣绩效奖金”,也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合法:

    • 规章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 扣除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扣除比例合理,且与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的期间对应。

若规章制度未履行民主程序或内容违法,则扣除行为无效,劳动者可要求补发并主张权益。

  1. 劳动合同的约定优先
    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休假期间不发放绩效奖金”,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未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则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但需注意:
    • 约定需明确具体,避免模糊表述;
    • 单位不得通过格式条款单方面加重劳动者义务。

建议行动:

  • 核对医院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中关于公休假和绩效奖金的条款;
  • 若认为扣除不合理,可先与医院协商,要求说明扣除依据;
  • 协商无果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发绩效奖金及可能的赔偿。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