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条款最新政策-王泉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侵权纠纷

您好,关于隐私条款的最新政策,特别是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已经发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法规,以下是一些关键内容的概述:

一、个人信息的定义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并不包含在内。

二、敏感个人信息的界定

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这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物识别(如人脸、基因、声纹等)、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如残障人士身份信息、不适宜公开的职业身份信息等)、医疗健康(如病症、既往病史、医疗就诊记录等)、金融账户(如银行、证券、基金、保险账户的账号及密码等)以及行踪轨迹(如连续精准定位轨迹信息、车辆行驶轨迹信息等)等信息。此外,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也被视为敏感个人信息。

三、应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根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前应当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评估工作由应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组织开展,可以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人脸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是否合法、正当、必要;二是对个人权益带来的影响,以及降低不利影响的措施是否有效;三是发生人脸信息泄露、篡改、丢失、毁损或者被非法获取、出售、使用的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四是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合法、有效并与风险程度相适应。

四、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指定与报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达到一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具体来说,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需要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负责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工作。同时,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信息也需要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要求进行报送。

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旨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如果您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