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仲裁又约定法院管辖是否有效-潘理华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行政纠纷

结论:当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法院管辖时,这种“或裁或审”的约定在通常情况下是无效的。为避免纠纷解决方式的不明确和程序混乱,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单一地选择仲裁或法院管辖作为争议解决途径。

一、仲裁与诉讼管辖约定的冲突处理原则

  1. 一般原则:

    • 仲裁与诉讼是两种相互独立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互斥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旦约定了仲裁,就应当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而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因此,如果合同中同时存在仲裁条款和法院管辖条款,且两者发生冲突,一般情况下,这种“或裁或审”的约定会被认定为无效。
  2. 特殊情况:

    • 协商一致:尽管“或裁或审”的约定在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但如果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能够协商一致,明确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解决纠纷,那么这种选择是有效的。例如,双方明确表示放弃仲裁约定,同意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则法院可以受理该案件。
    • 未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如果一方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了仲裁,而另一方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那么可以视为双方默认同意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协议将被视为有效,纠纷将通过仲裁程序进行解决。

二、仲裁协议的效力及无效情况

  1. 仲裁协议的效力:

    • 仲裁协议一旦成立,即具有排除法院管辖的效力。当事人应当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而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2.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

    •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三、协议管辖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1. 协议管辖的条件:

    • 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且仅适用于第一审案件;
    •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
    • 当事人选择法院时,必须做确定的、单一的选择,不得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
  2. 注意事项:

    • 为避免纠纷解决方式的不明确和程序混乱,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纠纷解决方式的唯一性和明确性。如果合同中不慎出现了“或裁或审”的约定,且双方希望通过仲裁解决纠纷,那么应当尽快就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确认,并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任何异议,以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
    • 如需变更纠纷解决方式,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四、实际操作建议

  • 明确选择: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当明确选择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即要么约定通过仲裁解决,要么约定通过诉讼解决。避免使用模糊或歧义的表述,如“或裁或审”等。
  • 审查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麻烦。
  • 及时咨询:如果对合同条款或纠纷解决方式有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选择仲裁或法院管辖作为纠纷解决方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出现纠纷时,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