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检察机关是否用回复-倪彦铨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刑事辩护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律师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检察机关是否用回复”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检察机关在收到律师提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是需要进行回复的。

首先,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包括律师)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应当向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一并提供。检察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进行初审,并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

其次,如果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会报经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批准,以本院名义向办案机关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并要求办案机关在十日以内回复处理情况。这一规定明确要求了检察机关在提出建议后,需要办案机关进行回复,从而确保了申请的律师能够及时了解到审查的结果和处理情况。

再者,如果办案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处理情况的,检察机关还可以报经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批准,以本院名义向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其及时回复。这一措施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对办案机关回复情况的监督,保障了律师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依申请立案审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办结后,还会将提出建议和办案机关处理情况,或者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审查意见和理由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包括律师)。这一规定确保了律师能够全面了解到案件的审查过程和结果。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在收到律师提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不仅会进行审查,还会根据审查结果向办案机关提出建议,并要求办案机关进行回复。同时,检察机关还会将审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因此,您可以放心地提出申请,并期待检察机关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