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并未取消。不过,对于医生未经许可开办医疗机构的行为,最新的司法解释有所调整。具体来说:
最新法规调整: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修订的《非法行医罪司法解释》,删除了原“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属于非法行医行为的规定。这意味着,医师在注册医疗机构外另辟地方行医,或者执业医师辞职、离职、退休后在任一地方行医,即使没有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也不能再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与行为:
- 非法行医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指未取得医师资格或其他医疗资格(如乡村医生、接生员资格)的人非法从事医疗行为。这类行为由于其不具备医疗知识,显然会危害求医者的身体健康权。
- 对于个人开办医疗机构,只要该医疗机构从事医疗行为的人具备医师资格,即使该医疗机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也并不因此增加非法行医的社会危害和风险。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 尽管有上述调整,但国家仍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例如,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通告》中,明确指出了打击的重点,包括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非医师行医行为,以及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为。
非法行医的法律后果:
- 非法行医若造成一定后果,如致人残疾、流行病传播、行政处罚两次后继续非法行医等,则可能会涉及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非法行医罪并未取消,但对于医生未经许可开办医疗机构的行为,最新的司法解释有所放宽。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非法行医行为被纵容,国家仍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医行为,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医疗纠纷或合同纠纷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