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道路上掉落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吗-张巧姣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侵权纠纷

在公共道路上掉落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确实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公共道路管理人若未尽到管理义务,也需承担相应责任。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 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 适用情形:例如,某人在公共道路上随意丢弃大件物品,导致其他行人或车辆因此受损,该行为人即需承担侵权责任。
    • 归责原则:此类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妨害通行行为并造成损害,且不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 责任承担方式:行为人需赔偿受害人因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需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2. 公共道路管理人的责任: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公共道路管理人若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 适用情形:例如,道路上出现遗撒的货物,道路管理部门知晓后未及时清理或设置警示标志,导致后续车辆碰撞事故,此时道路管理部门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 归责原则:此类情况下主要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除非道路管理人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即推定其有过错并需承担责任。
    • 责任认定与承担:道路管理人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其过错程度确定,可能承担次要责任或主要责任。赔偿范围与实施妨害通行行为人的赔偿范围类似,根据受害人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综合建议:

  • 对于行为人而言,应严格遵守公共秩序,避免在公共道路上实施任何妨害通行的行为,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法律风险。
  • 对于公共道路管理人而言,应加强日常巡查与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安全。一旦发现道路上存在妨碍通行的物品,应及时清理并设置警示标志,以尽到管理义务。
  • 对于受害人而言,在遭遇此类损害时,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视频、就医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维权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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