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行为的认定标准-崔茂秀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医疗纠纷

医闹行为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其行为性质、方式以及对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的实际影响。以下是对医闹行为认定标准的详细归纳:

一、现场医闹行为

  1. 破坏医疗文书与物证:

    • 抢夺、窃取或者故意毁损医疗文书、医疗物证,这些行为直接干扰了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医疗事故的调查处理。
  2. 组织煽动闹事:

    • 组织、雇佣或煽动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制造事端,通过群体行为对医疗机构施加压力,扰乱医疗秩序。
  3. 暴力破坏财物:

    • 在医疗机构内采取打、砸、抢等手段损坏公私财物,这种行为不仅造成了物质损失,还严重破坏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环境。
  4. 陈尸要挟与抬尸游街:

    • 在医疗机构和其他公共场所陈尸要挟或抬尸游街、堵门闹事,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和其他患者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恐慌。
  5. 侮辱威胁医务人员:

    • 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围攻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这些行为直接侵犯了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尊严,严重干扰了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
  6. 非法占据与围堵冲击:

    • 在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拉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张贴大字报等,以及采取静坐、示威等手段非法占据医疗机构和其他公共场所,围堵冲击医疗机构、聚集阻断医疗急救通道或者公共交通,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
  7.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 非法限制或采取纠缠等手段变相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强迫他人守尸守灵,这些行为侵犯了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权,严重干扰了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
  8. 抢夺与阻挠尸体处理:

    • 抢夺尸体或者不按规定存放尸体,阻挠、妨碍相关部门依法移离存放、处理尸体,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威胁。
  9. 其他扰乱行为:

    • 包括但不限于在医疗机构内大声喧哗、无理取闹、影响其他患者就医等行为,这些行为虽然可能不直接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害,但严重干扰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秩序。

二、网络医闹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医闹行为也逐渐增多。这类行为主要包括:

  1. 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 在网络上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诽谤、侮辱、威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医务人员的形象。
  2. 发布不实信息施压:

    • 发布不实信息施压相关单位,意图迫使医疗机构无依据赔偿、无理由处理医务人员,这种行为通过舆论压力干扰了医疗纠纷的公正处理。
  3. 非法公开个人信息:

    • 非法公开医务人员个人信息、开展人肉搜索、实施电话骚扰,这些行为侵犯了医务人员的隐私权和个人安全。
  4. 组织雇佣网络水军:

    • 组织雇佣网络水军恶意炒作、假借“维权”名义敲诈勒索,这种行为通过操纵网络舆论达到非法目的。
  5. 利用新技术传播侵权内容:

    • 利用新技术制作传播侵害他人权益的图片、音视频,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
  6. 煽动网民情绪挑起对立:

    • 煽动网民情绪、挑起医患对立,这种行为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不利于医疗纠纷的公正处理。
  7. 医疗纠纷依法办结后仍反复线上诬告炒作:

    • 医疗纠纷依法办结后仍反复线上诬告炒作,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秩序和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生活。

三、法律责任

对于医闹行为,根据其行为性质、方式以及对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的实际影响,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等。对于带头“医闹”的患者家属以及“医闹”团伙,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应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如医患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任何以暴力、威胁、侮辱、诽谤等手段干扰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