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给员工交灵活就业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任何方式规避或转移。
其次,企业职工参加的社会保险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四险,这些险种的缴费比例和方式都有明确规定,且应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社会保险则只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两险,且缴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如果单位让员工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上是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来规避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是违法的。此外,由于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劳动者的相关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或社保待遇问题,劳动者可能会面临维权困难的情况。
因此,我建议您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员工有灵活就业的需求或意愿,他们可以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这与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