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审批谁监管的法律依据-查世玲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行政纠纷

“谁审批、谁监管”原则是行政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多部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之中,以下从法律和政策文件两个层面为您详细阐述:

法律层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该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这一条款直接确立了审批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管职责,是“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在法律层面的直接体现。
    •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审查、批准以及后续监管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和义务,强调了许可与监管的统一性和连贯性,进一步体现了“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精神。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该法第二十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通常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由于审批机关往往具备特定领域的专业管理和执法权,因此由其对审批后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符合逻辑,也体现了“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
    •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开原则,以及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等,这些原则也间接支持了“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的实施,确保审批机关在监管过程中能够依法、公正、公开地行使职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安全生产领域为例)

    • 该法第三条明确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这实际上是对“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行政机关在审批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项目或活动时,必须同时承担起相应的安全监管职责,确保被审批事项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政策文件层面

  1.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 该意见明确提出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调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这一原则直接体现了“谁审批谁监管”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应用和强化,要求审批机关在审批后必须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
  2.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 该通知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过程中,再次强调了“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的重要性。它要求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并明确了监管责任和规则。这有助于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

综合分析:

“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的实施,有助于确保行政机关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并在审批后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这一原则不仅体现了行政机关的权责统一,也符合行政效率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通过明确审批机关的监管职责,可以促使行政机关更加谨慎地行使审批权,同时在审批后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从而有效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建议:

  •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应严格遵守“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积极配合审批机关的监管工作,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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