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土地是否一并抵押-杨迪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经济纠纷

结论前置:在建工程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一并抵押,这是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旨在确保抵押权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避免权利冲突。

法律依据与抵押原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该条款明确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若抵押人未按规定一并抵押,则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这一规定体现了“房地一体”的抵押原则,即地上建筑物与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时不可分割。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该条款进一步强调,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这再次确认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包括在建工程)在抵押时的紧密联系。

抵押条件与实际操作

  • 抵押条件:抵押人需已取得在建工程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获得相关部门同意建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他必要证件。同时,抵押的在建工程应已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使用,且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同时需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实际操作: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时,相关部门通常会要求将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一并抵押,以确保抵押权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抵押权人在接受在建工程抵押时,也会关注土地使用权的状况,因为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往往与在建工程的价值密切相关。

抵押登记与效力

  • 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是确保抵押权合法有效的重要步骤。登记时,需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债权合同以及抵押合同等相关材料。

  • 抵押效力:若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对抵押的在建工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优先受偿。这种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抵押权人的重要权利,旨在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特殊情况与注意事项

虽然一般情况下在建工程抵押时土地应一并抵押,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例外。例如,如果土地上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或法律纠纷,可能会影响土地的抵押。然而,这些情况通常需要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且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因此,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时,务必仔细审查土地使用权的状况,确保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或法律纠纷。

总结与建议:在建工程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一并抵押。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要求,也是保障抵押交易安全、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抵押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您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