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李悦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刑事辩护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其犯罪构成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1. 主体要件:

    • 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成为侵占罪的主体,若单位实施了侵占行为,可能会以其他相关罪名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例如,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可能成为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2. 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仍有意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构成侵占罪。这里的“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意图将财物据为己有,并排除他人对财物的合法占有权。比如,甲替乙保管名画后心生贪念,欲将其占为己有,即体现了这种主观故意。
  3. 客体要件:

    • 侵占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包括他人交由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指基于委托、租赁、借用等合同关系,或因无因管理等原因而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如甲将汽车交给乙修理,乙在修理期间对汽车负有保管义务。
      • 遗忘物:指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财物放置在某处,但因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如乘客遗忘在出租车后座的手机。
      • 埋藏物:指埋藏于地下的财物,无论是有主物还是无主物,在我国均归国家所有。公民发现埋藏物应上缴国家,私自占为己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 需注意的是,被侵占的财物必须是为他人所有的,行为人自己所有但由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不能成为侵占罪的对象;同时,财物通常不包括不动产。
  4. 客观要件: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具体要素包括:
      • 非法占为己有:指行为人将自己持有的他人财物转变为自己所有的行为,如出卖、赠与或拒绝返还给财物所有人。
      • 数额较大: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法律未统一规定,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数额标准,通常以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作为起点。例如,侵占5千元到2万元之间的财物可能被视为“数额较大”。
      • 拒不交还:指在财物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要求返还时,行为人明确表示拒绝或以各种借口拖延、逃避返还,使权利人无法实现对财物的合法占有。
    • 此外,行为人必须是以非暴力、胁迫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若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是否构成侵占罪以及具体的量刑标准等问题,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和判断。例如,如果行为人只是暂时使用了他人财物但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并且在被要求归还时及时归还了,那么就不构成侵占罪。因此,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时,必须综合考虑上述四个要件,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准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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