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邓桂霞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刑事辩护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体、主观、客体及客观四个方面,以下是对这些要件的详细阐述:

  1. 主体要件:

    • 开设赌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这意味着,无论行为人的职业、身份如何,只要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并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此罪。
    •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如果单位组织、参与开设赌场犯罪活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2. 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目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组织赌博活动,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同时主观上具有通过开设赌场来获取利润的意图。
    • 营利目的并不要求行为人实际获取了利益,只要其主观上具有通过开设赌场来获取利润的意图即可。即使行为人在开设赌场初期尚未盈利,甚至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其构成开设赌场罪的主观要件。
  3. 客体要件: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 开设赌场的行为为赌博活动提供了场所和条件,进一步助长了赌博之风的蔓延,严重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4. 客观要件: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 传统实体赌场形式:如租赁房屋专门用于开设赌场,设置赌桌、提供赌具(如扑克牌、骰子等)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设定赌博方式,确定具体的赌博规则和玩法等。
      • 网络赌场形式:如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为网络赌博平台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
    • 此外,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也是开设赌场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聚众赌博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以赌博为业则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

法律后果与建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我将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