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罪是先减后并还是先并后减-王博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刑事辩护

漏罪的处理原则是“先并后减”。下面我将从法律原则、具体操作以及实例解析三个角度为你详细阐述:

一、法律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一规定明确体现了“先并后减”的原则。

二、具体操作

  1. “先并”:即先对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确定其应受的刑罚。然后,将这一刑罚与原判决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合并。合并时,应遵循《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若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2. “后减”:在合并后的刑罚中,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这是“先并后减”原则的最后一环,也是确保刑罚执行公正性的关键。通过这一步骤,可以确保犯罪分子不会因同一罪行被重复惩罚,同时保证其剩余的刑罚与其实际犯罪行为相符。

三、实例解析

以某犯罪分子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为例,假设在执行三年后,又发现有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此时,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

  1. 首先,对新发现的故意伤害罪进行判决,确定其应受的刑罚为五年有期徒刑。

  2. 然后,将原判决的九年有期徒刑与新判决的五年有期徒刑进行合并。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在总和刑期十四年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九年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假设法院决定执行十二年有期徒刑。

  3. 最后,从决定的十二年执行期限中减去已经执行的三年刑期。因此,该犯罪分子最终还需执行九年有期徒刑。

总结与建议:

“先并后减”原则在处理发现漏罪的情况时,确保了刑罚的全面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它要求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全部罪行,确保其受到全面且适当的惩罚。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法律程序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作为王博律师,我专注于婚姻家庭、刑事辩护领域,如果你有任何相关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