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成立合作社需要几个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我来为您详细解答。
成立合作社,首先需要有五名以上符合法定条件的成员。这些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具体来说,如果成员总数在二十人以下,那么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但如果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的数量就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除了成员数量要求外,成立合作社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和组织机构:章程是合作社的“宪法”,它规定了合作社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章程修改程序、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等重要事项。组织机构则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等,它们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和监督管理。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合作社的名称需要符合相关规定,不能与已有的合作社或企业名称重复。住所则是合作社的注册地址,需要是实际存在的地点。
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成员出资是合作社运营的基础,它可以是货币出资,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在满足以上条件后,您还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法定代表人和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住所使用证明等。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