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两次合同 第三次必须固定期限吗-付慧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合同纠纷
  1. 结论概述: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并非必须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这也并非绝对,具体还需考虑劳动者的选择及特殊情况。

  2.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未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若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举例来说,如果小张与某公司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为期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小张在这两次合同期间均表现良好,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那么在第三次续签时,如果小张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予以同意。
  3. 劳动者选择权的影响:

    • 劳动者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有权选择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未提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用人单位应默认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例如,在上述小张的例子中,如果小张在第三次续签时没有明确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主动提出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 特殊情况下的用人单位拒绝权:

    • 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过失或不符合继续聘用条件,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等,用人单位有权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举例来说,如果小张在第三次续签前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警告,且在警告后仍未改正,那么公司在第三次续签时可以拒绝与小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 实际操作与法律责任:

    • 当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且未提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时,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需自应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作为赔偿。
    • 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时,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索赔损失。

总结与建议: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必须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取决于具体条件和劳动者的选择。作为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在符合条件时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作为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劳动者的选择权,避免违法行为的产生。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