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能一起收吗-张向军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合同纠纷

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前通常不能一起收取,但在工程竣工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收取质量保证金。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及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典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允许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同时收取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这种约定在一般情况下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 特定规定:对于工程项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以及住建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有特别规定。这些规定指出,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意味着,在工程竣工前的特定情境下,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不能同时收取。

二、两者的区别与功能

  • 履约保证金:

    • 定义:为保证合同一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而设立的担保方式,涵盖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完毕的整个过程。
    • 作用:促使合同双方诚信履约,若一方违反合同主要条款,如无法按时交付货物或未按照约定完成工程进度,另一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
  • 质量保证金:

    • 定义:主要针对合同标的的质量提供担保,确保合同标的物在一定期限内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 作用: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发现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且交付方未能按约履行维修、更换等义务,接收方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用于维修或弥补损失。

三、实际操作与合同约定

  1. 工程竣工前:

    • 根据相关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不能同时收取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因此,在这一阶段,合同双方应明确选择一种保证金方式,并在合同中作出相应约定。
  2. 工程竣工后:

    • 工程竣工后,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收取质量保证金,以确保工程质量。此时,履约保证金可能已退还或转化为其他形式的担保,而质量保证金则作为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障措施。
  3. 合同条款:

    •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合同双方都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金的金额、退还条件、扣除方式等重要条款,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这些约定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 合理设定金额:在设定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规模、风险等因素,避免金额过高给一方造成过重负担。
  • 清晰明确条款:合同中的保证金条款应清晰明确,防止因理解歧义引发纠纷。例如,可以明确约定保证金的退还条件、扣除方式等。
  • 遵循公平原则:在设定保证金条款时,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平衡保护。避免一方利用优势地位设置不合理的保证金条款。

综上所述,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前通常不能一起收取,但在工程竣工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收取质量保证金。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保保证金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