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马长孝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经济纠纷

《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为加强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能力,规范案件管理工作,以维护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而发布的重要法规。以下是对该办法的详细解读:

一、背景与目的

该办法的发布,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全链条治理机制,遏制涉刑案件高发态势。通过提高银行保险机构的风险防控水平,促进银行业保险业的安全稳健运行,从而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与总体要求

  1. 适用范围:

    • 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保险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
  2. 总体要求:

    • 银行保险机构需承担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完善内部考核和问责机制。
    • 防控目标包括健全组织架构,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以预防违法犯罪。
    • 基本原则涵盖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法人主责、分级负责,联防联控、各司其职,以及属地监管、融入日常。

三、职责分工

  1. 董事会(理事会):

    • 承担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的最终责任,负责审议批准相关政策,并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
  2. 高级管理层:

    • 负责制定风险防控政策和程序,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建立适应本机构的防控组织架构。
  3. 监事会:

    • 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风险防控中的履职情况,确保风险防控工作的有效实施。
  4. 牵头部门、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

    • 分别承担案件风险防控制度的拟定、执行及直接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5. 内部审计部门:

    • 将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审计范围,及时报告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以促进风险防控体系的不断完善。

四、案件定义与分类

  • 涉刑案件指银行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行为涉嫌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这些案件分为业内案件和业外案件,业内案件主要涉及机构内部人员的职务犯罪或过失犯罪,而业外案件则主要是外部人员对机构或客户的犯罪行为。

五、风险防控措施

  1.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 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流程,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以确保风险防控工作的有效实施。
  2. 人员管理:

    • 加强招录、培训、考核等全流程管理,建立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规范,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
  3. 业务经营管理:

    • 严格执行审慎经营规则,加强客户身份识别、资金保护等管理,以防范业务经营中的涉刑案件风险。
  4. 监督检查与问题整改:

    • 定期开展内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风险隐患,确保整改到位,从而不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六、案件处置流程

  1. 案件报告:

    • 发现或知悉涉刑案件后,银行保险机构应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监管机构报告,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 案件调查:

    • 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同时成立内部调查组查找管理漏洞,为案件的后续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3. 案件审结与整改:

    • 根据判决结果处理涉案人员,总结分析案件原因,完善制度和流程,以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七、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保险机构的风险防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同时,行业自律组织应通过交流沟通、宣传教育等方式,协调指导会员单位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八、实施日期

  • 该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其有效实施,各银行保险机构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

综上所述,《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提升银行保险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维护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银行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