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生后1周再请产假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您所在单位的具体规定。不过,我可以根据一般情况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来给您一个详细的解答。
首先,从一般情况来看,产假通常包括产前假和产后假。产前假一般是为了让孕妇在分娩前有足够的时间休息和准备,而产后假则是为了保障产妇在分娩后的身体恢复和婴儿的照顾。根据普遍的规定,产假总天数通常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这意味着,理论上,您可以在分娩后的83天内(98天减去产前15天)随时开始休产假,当然,这也要考虑到您和婴儿的实际需要以及单位的工作安排。
接下来,我们具体看看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这一规定与普遍情况相符,也明确了产假的总天数和产前假的天数。因此,在广东省,您同样有权在分娩后的83天内开始休产假。
至于您提到的“生后1周再请产假”,这完全是合法的。因为产假是为了保障产妇在分娩后的身体恢复和婴儿的照顾,所以您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在分娩后的任何时间点开始休产假,只要这个时间点在您应享受的产假总天数之内即可。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除了基本的产假外,如果您在生育时遇到难产、多胞胎等情况,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增加产假天数。同时,如果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还可以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总的来说,生后1周再请产假是完全合法的,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安排。如果您在产假期间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也可以随时向您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