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及视为工伤的情形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以下是对这些情形的详细解释:
一、明确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患职业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除上述明确规定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以下几种视同工伤的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三、特殊情况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也明确规定了排除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导致的伤害、自残或自杀等。这些情况因不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和目的,因此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四、法律建议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若您或您身边的人遭遇了上述情形之一的伤害,请务必及时向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保留相关证据: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请务必保留好与伤害相关的证据,如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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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工伤及视为工伤的情形涵盖了多种工作过程中的伤害情况,旨在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解释和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