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作证罪构成要件-王少卿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刑事辩护

妨碍作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主体要件

妨碍作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这意味着,无论行为人的职业、身份如何,只要其达到法定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就有可能构成妨碍作证罪。特别指出的是,司法工作人员若犯此罪,将会从重处罚,这是因为司法工作人员本应维护司法公正,若其利用职务之便妨碍作证,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妨害证人作证的行为会破坏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和他人的作证权利或人身权利,仍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动机多样,如报复陷害、为自己或亲友开脱罪责、嫁祸于人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妨害作证的故意,并实施了相应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秩序,也涵盖了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妨碍作证行为不仅破坏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还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如人身安全、财产权益等。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时,还同时侵害了证人的人身权利,构成更为严重的犯罪情形。

四、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要件包括行为对象和行为方式两个方面:

  1. 行为对象:本罪的行为对象是证人,即在各类诉讼活动中,依法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的人。这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等各类涉及证据调查和事实认定的司法或准司法程序中的证人。

  2. 行为方式:具体表现为两种:

    • 阻止证人作证: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贿买等手段,使证人因惧怕、受到胁迫或被收买而不敢或不愿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例如,殴打、恐吓证人,或以揭露隐私、损害名誉相威胁,或给予金钱、财物等贿赂。
    • 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人通过教唆、引诱、劝说等方式,指使他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言。这包括明示的指挥、命令,以及暗中的示意、授意等情形。“他人”不仅限于证人,还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如翻译人员、鉴定人等。同时,若行为人采用的手段虽不足以直接阻止证人作证,但足以引起证人证言失真或变调,对司法活动产生实际影响的,也应视为妨害作证。例如,以欺骗方法暗示证人改变证言等。

在实际案件中,对具体行为是否构成妨碍作证罪的认定,需综合考虑上述四个构成要件。只有同时满足这些要件,才能构成妨碍作证罪。若您面临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