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康鹏程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公司事务

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但需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和程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析:

一、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形

  1.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 内容: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股东未按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 实例:如某公司拖欠货款,经判决需支付但无法全额清偿,股东甲尚有部分出资未缴纳,则债权人可申请追加甲为被执行人。
  2. 股东抽逃出资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
    • 内容: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非法将其出资抽回,导致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 实例:若股东乙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出资,公司因此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申请追加乙为被执行人。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混同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 内容: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若唯一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那么当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该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进而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 实例:丁作为一人公司的唯一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独立,债权人可申请追加丁为被执行人。
  4. 公司解散时未依法清算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 内容: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无法进行清算,或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未依法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流失、债务无法清偿的,债权人可申请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 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 内容:公司解散后,股东如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或恶意处置公司财产,如隐匿、转移等,导致公司无足够财产偿债,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或恶意处置财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负责。
  6.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 内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实例:股东丙将公司业务转移至个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导致原公司无法偿债,债权人可申请追加丙为被执行人。

二、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程序

  1. 提出书面申请

    • 申请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股东存在上述不当行为且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2. 法院审查与裁定

    • 执行法院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必要时可能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公开听证。
    • 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法律建议

  • 充分准备证据:在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前,务必收集并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如公司章程、出资证明、财务报表、清算报告等,以证明股东存在不当行为且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 遵循法律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查,确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规。
  • 寻求专业帮助:由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程序,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和效率。

若您在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方面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