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罪怎么处理-李华金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刑事辩护

关于漏罪的处理,这是一个涉及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重要法律问题,旨在确保对犯罪分子的所有犯罪行为进行全面、准确的惩处,维护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以下是对漏罪处理的详细解答:

一、漏罪的定义

漏罪,指的是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况。这通常意味着,在初次审判时,由于各种原因(如证据不足、未被发现等),犯罪分子的某些罪行没有被纳入审判范围。

二、漏罪的处理原则

对于漏罪的处理,我国法律遵循“先并后减”的数罪并罚原则。具体来说,就是先对新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然后将这个判决与原判决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合并计算,最后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并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

三、漏罪处理的具体步骤

  1. 对新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

    • 司法机关会根据漏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漏罪单独作出判决,确定相应的刑罚。
  2. 合并计算刑罚:

    • 将前罪(已判决并执行部分刑期的罪行)所判处的刑罚与新发现的漏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合并计算,得出总和刑期。
    • 如果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有期徒刑,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 对于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数罪并罚,也遵循类似的原则,但有其特定的最高限额。
  3. 决定执行的刑罚:

    • 在合并计算刑罚后,司法机关会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吸收原则或并科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 限制加重原则主要适用于有期徒刑的并罚;吸收原则适用于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情况;并科原则则适用于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情况。
  4. 扣除已执行的刑期:

    • 在决定执行的刑罚中,减去犯罪分子已经执行的刑期,确定剩余需执行的刑期。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 缓刑期间的漏罪并罚: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应撤销缓刑,对新罪判决后按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予折抵刑期,但先行羁押的日期应予折抵。
  • 假释期间的漏罪并罚:如果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应撤销假释,按《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 减刑裁定的效力:如果犯罪分子在减刑后因发现漏罪而数罪并罚,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如漏罪系罪犯主动交代,可重新作出减刑裁定;如系他人检举揭发,则在原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总和内酌情重新裁定。

五、附加刑的处理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总结

漏罪的处理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法律过程,它要求司法机关在发现漏罪后,立即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然后与原判决进行合并计算,最后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一过程既体现了对犯罪分子所有犯罪行为的全面惩处,也体现了对刑罚公正性和合理性的追求。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