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不能兼职取酬的规定-卢伟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公职人员不能兼职取酬的规定,这是一个涉及公职人员廉洁自律和职业操守的重要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为您整理的详细解答:

一、公职人员兼职取酬的总体原则

公职人员开展副业需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所在单位的管理制度及副业性质综合判定。总体原则是,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职权影响,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禁止兼职取酬的具体情形

  1. “挂证”取酬:

    • 公职人员不得将职称证书挂靠给公司,以获取报酬。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廉洁纪律,若以挂证取酬名义收受好处费,还可能涉嫌受贿。同时,若所挂靠企业出现问题,持证人可能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2. 借“理财”名义违规圈钱:

    • 公职人员可以进行正常的证券投资,但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通过买卖股票、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这种行为同样违反纪律规定,将受到相应处分。
  3. 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 公职人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为销售方和购买方、服务人和服务对象等双方沟通信息、提供便利而收取财物。这种行为容易助长官商不分、与民争利的不良风气,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公职人员秉公办事。
  4. 违规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取酬:

    • 公职人员不得未经批准在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也不得经批准兼职但违反规定领取报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这种行为同样属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受到党纪责任追究。
  5. 违规经商办企业:

    • 公职人员不得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或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也不得私自以承包、租赁等方式经商办企业。同时,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也属于违规经商办企业。
  6. 其他违反规定的营利行为:

    • 除了上述具体违规行为外,公职人员在特定情境下可能进行的各类营利性活动,是否违规需由党组织和单位结合具体情况、相关规定以及公职人员的职责权限进行综合判定。

三、允许在一定条件下从事的副业

虽然公职人员有诸多兼职取酬的限制,但也有一些副业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从事的,如:

  • 体力劳动:如跑滴滴、送外卖等,需利用业余时间且不影响工作,且需提前向单位书面报备并获批准。
  • 投稿赚稿费:通过撰写文章、小说、散文等,向杂志、自媒体平台或出版社投稿获取稿费。
  • 自媒体运营:开通个人公众号、头条号等平台,分享职场经验、生活技巧等内容,通过流量分成或广告合作获得收入,需注意内容不得涉及敏感话题,收入需申报。
  • 专业技能服务:若具备维修、设计、编程等技能,可接小型私活(如家电维修、PPT制作等),需确保服务对象与工作职责无关联。
  • 健身/培训教练:若有健身教练、教师资格等资质,可兼职健身房教练或开设线上课程,但需避免利用职务资源招生。
  • 农产品种植/养殖: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家庭农场种植或养殖,销售农产品(如蔬菜、家禽),需注意与工作职责无关联。

四、注意事项

  • 避免利益冲突:公职人员不得从事与职权相关的营利活动,如管辖范围内企业兼职、经营个体户等。
  • 时间管理:确保副业不影响本职工作,避免因疲劳或时间冲突引发纪律问题。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兼职取酬的规定旨在维护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和职业操守,防止权力滥用和利益输送。公职人员在从事副业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