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卢伟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劳动纠纷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劳动报酬支付方面:

    •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约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用工单位需要对这部分报酬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例如,劳务派遣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也可以要求用工单位先行支付。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防止因劳务派遣单位的违约行为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2. 工伤赔偿方面:

    • 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劳务派遣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时,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操作机器受伤,经鉴定为工伤,但劳务派遣单位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此时劳务派遣单位需支付工伤赔偿费用,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
  3. 经济补偿金方面:

    • 当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符合法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时,若劳务派遣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用工单位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且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但劳务派遣单位拒绝支付,那么用工单位要对这笔经济补偿金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合法权益。
  4. 社会保险待遇损害方面:

    • 如用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同样需承担连带责任。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重要权益,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都有义务确保劳动者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5. 劳动条件与安全保护损害方面:

    • 若用工单位未提供符合约定的劳动条件或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导致劳动者受伤或健康受损,劳务派遣单位亦需与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用工单位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导致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此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条款明确了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当出现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时,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划分和承担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也进一步细化了劳务派遣中的法律责任,指出用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时,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制度意义:

  • 劳务派遣连带责任制度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了更全面的法律保障。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都无法逃避责任,增加了劳动者获得赔偿的可能性。
  • 促使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更加谨慎地履行各自的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而规范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秩序,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 在出现问题时,能够清晰地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避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相互推诿责任,有利于及时解决问题,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在实际应用中,如果你作为被派遣劳动者遇到上述情形,可以依法向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主张权利,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