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这一规定具有强制性,意味着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免除这一法定义务。
其次,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重要制度,它涵盖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个方面,为劳动者在面临各种风险时提供了必要的经济保障。如果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签订协议来放弃社保,那么这将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再者,从法律实践的角度来看,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表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者承诺是无效的。这意味着,即使员工在公司的要求下签订了“放弃参保协议”,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也是没有效力的,公司仍然需要依法为员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因此,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员工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不要轻易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