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高温费的规定-马奎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职工高温费是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时应享有的一项重要权益,其发放标准、条件及时间等均受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以下是对职工高温费规定的详细解析:

一、高温费的法律依据

高温费的发放主要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以及各省市人社部门的具体规定。这些法规明确了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定义,以及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应采取的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和高温津贴的发放要求。

二、高温费的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在以下条件下必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1. 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2. 室内高温作业: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

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用人单位即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将其纳入工资总额。

三、高温费的发放标准

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因此,全国各地的高温津贴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以下是一些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示例:

  • 广东省:每年6月至10月期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 江苏省:每年6月至9月期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 浙江省:每年6月至9月期间,室外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室内非高温岗位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或按月计算,具体根据当地规定)。

注:具体金额以当地政府最新文件为准。

四、高温费的支付方式

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物或其他非货币形式冲抵高温津贴。同时,用人单位还应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这些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五、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1. 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并明确告知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方式等事项。
  2.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当最高气温超过40℃时,应停止室外露天工作,且不得扣减工资。

六、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或提供相应的防暑降温条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 与单位沟通: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发放高温津贴或改善工作条件;
  2. 投诉举报:如沟通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3. 法律途径: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特殊场景说明

  • 非全日制用工:按实际工作时长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 劳务派遣员工:由用工单位承担支付高温津贴的责任;
  • 退休返聘人员:若存在劳动关系则享有同等的高温津贴权益。

综上所述,职工高温费是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时应享有的一项重要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健康与安全,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来维护自身利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