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多少日内作出是否受理-胡久九律师|法行宝
2026-08-14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五日审查期限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有义务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这一期限是法定的,旨在确保行政复议程序的及时性和效率性,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迅速回应。

二、决定受理的情形

如果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以下法定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1. 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2. 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 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4. 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5. 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6. 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7. 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及告知义务

如果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上述法定条件,或者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五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还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四、特殊情形处理

  1. 补正材料:如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楚,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2. 视为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

五、法律建议

  1. 保留证据: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时,申请人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2. 及时跟进:申请人可以在提交后的五日内等待复议机关的回复,以了解申请是否被受理。如果五日内未收到回复或被告知申请不被受理,申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寻求法律援助或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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