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什么人需要监护人”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监护人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整理的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成年人是需要监护人的主要群体。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会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其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也是需要监护人的。这类人群可能由于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原因,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因此需要监护人来代理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保护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这类成年人的监护人按顺序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同样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于精神病人这一特殊群体,是否需要监护人取决于其是否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经过司法鉴定和法定程序认定,精神病人确实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们就需要按照上述规定来确定监护人。如果未经司法鉴定和法定程序认定,法律上不会自动认定其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也就不存在天然的法定监护关系。
总的来说,需要监护人的人群主要包括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