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有选举权吗-张华建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刑事辩护

被判刑的人是否享有选举权,需根据其刑罚执行情况来判断。具体来说:

  1.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虽然被判刑,但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那么他仍然享有选举权。例如,某人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法院并未判决剥夺其政治权利,那么他在服刑期间仍然可以行使选举权。
  2.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

    • 如果一个人被判刑的同时,被法院判决剥夺政治权利,那么他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将丧失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可能是数年甚至终身。
    • 例如,某人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同时被判决剥夺政治权利五年。那么在这五年内,他将无法行使选举权。五年期满后,如果他的政治权利得到恢复,那么他将重新获得选举权。

特殊情况说明:

  • 对于正在服刑的罪犯,如果其选举权未被剥夺,他们通常需要在监狱或看守所内设立的投票站进行投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行使选举权。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罪犯合法权益的保障。
  •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一个人被判刑并剥夺了政治权利,但在他刑满释放后,如果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已经届满,他的选举权将自动恢复。

建议:

  •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面临类似情况,建议首先了解具体的刑罚执行情况,特别是是否被剥夺了政治权利。
  • 如果对选举权等政治权利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